中國慈善家 ·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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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倡導共建式慈善,是因為慈善事業的宗旨和使命是提供公共物品,而非私人物品;對于社會問題,不僅僅是在利益層面的縫縫補補,更是在權利層面的持續努力。
共建式慈善是一種有效匯集或引導多方資源參與的慈善行動。其各方行動主體聚焦社會議題的長效解決機制,協同各類參與方,基于公共愿景,開展系統行動,共創可持續的社會價值(概念源于北京七悅社會公益服務中心的《催化慈善變革——中國共建式慈善潛力研究》的專題報告)。
事實上,對于諸多主體共同協力致力于慈善事業的實踐和理論早已有了不少探索和討論,那為什么我們還要提出“共建式慈善”這一新概念?共建式慈善的新貢獻究竟是什么?又該如何消除共建式慈善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從慈善事業的公共性出發
眾所周知,商業領域內也存在產業鏈和行業協會,甚至商業聯盟,其間也少不了行業共建之存在,例如行業自律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產業鏈以及商業平臺的搭建等等。但是頗有意味的是,為什么商業領域不提共建式商業,甚至法律對此還憂心忡忡,并進而對此有所限制:例如制定諸如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等規范以規制這些“共建式”行為;甚至平臺型經濟實體的出現讓這些擔憂變得更為顯性。
究其原因,與營利領域不同的是,慈善領域提出共建式慈善原因在于:其一,與商業組織提供私人物品不同的是,慈善組織(乃至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是公共物品,或者至少為準公共物品,以系統解決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是系統問題!爱斏鐣䴖Q定對諸社會狀態應采取處理措施時,這些社會狀態便成了社會問題。就一種成為社會問題的社會狀態而言,則是相當多的人或者說一部分相當重要人必須同意該狀態違背了社會準則,它應通過集體行動加以清除、重新解決或者補救!彼,解決系統性的社會問題從來非單一慈善組織所能夠勝任,而需要多元主體的協力合作。
其二,公益慈善的邏輯起點是一種帶有浪漫色彩的“共同體想象”,即價值共同體或者命運共同體的認同和構建,這直指公益慈善的本質——具有公共性的利他。
因此,盡管各慈善組織各自負有宗旨和使命,但是均以向社會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社會服務為己任。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所有圍繞著這一任務的所有組織和個人均具有共同的目標:解決共同的社會問題,并承擔著啟迪生命、保護安全和維護人類共同體得以延續的價值和倫理的使命。
共建式慈善的意義
共建式慈善的意義,首先在于直面當下慈善領域存在的“慈善失靈”的反思和行動。
“慈善失靈”包括但是不限于:慈善資源的有限性、慈善資源的浪費、慈善的業余性和慈善的家長制。所以需要以集合式慈善、戰略性慈善、專業性慈善和善治的慈善去應對。
例如針對慈善資源的有限性,共建式慈善倡導資金充沛的基金會和籌款能力強的基金會,能夠持久地以慈善資金、或者撬動社會影響力投資等商業資金,甚至政府本就用于公共服務的預算資金(通過購買公共服務),來舒緩慈善資源有限性的問題。
針對慈善資源的低效和浪費,共建式慈善更強調超越單一項目的視角,反而進入項目議題體系中進行思考。共建式慈善倡導慈善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倡導共享,倡導“選擇更難的路”去實施公益項目,拒絕簡單復制和抄襲簡單易行卻成效甚微的公益項目,進而拒絕慈善資源的浪費。
對于慈善的業余性和隨機性問題,共建式慈善倡導長期主義。社會問題需要以長期的系統的集體行動才能解決時,共建式慈善意識到解決方案須是長期的、系統性的和協同性的。此外,共建式慈善引入更多的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專業標準和專業精神來消弭慈善的業余性。
針對慈善的家長制,共建式慈善則以利益相關方的充分協商和參與來消弭之,并且不滿足于表面問題的解決,推動進行某一特定議題下的公共政策倡導,以實現更大范圍內的社會善治。
共建式慈善的第二重意義還在于:重申慈善的“公益性”,要求慈善事業須惠澤社會公眾。正是對于公益性的認知和認同,共建式慈善促使慈善組織突破自我設限——重新審視公益項目的目的和路徑,審慎對待公益績效的量化指標,深思其所秉承的理念與價值。
慈善組織需要有解決社會問題系統性思維和整體邏輯,認真權衡考量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慈善組織須從片面追求募捐數額的奔跑中慢下來,重新梳理和反思身為慈善組織的宗旨和使命。慈善組織須明確,所有捐贈給慈善組織的財產,盡管法律上歸其所有,實質上慈善組織是真實意義上的受托人,須恪盡受托人的信義義務。慈善組織須尊重受助人的權利和尊嚴,意識到后者的寶貴堪比生命本身。慈善組織得慎用法律賦予的慈善募捐和稅收優惠的特殊權利,懂得與這些權利匹配的義務和責任。
此外,慈善組織必須得有取舍,需要有“無我”的格局和氣度,需要從關注自身的發展轉變為協同一切力量來共同面對和解決社會問題。慈善組織得懂得,最大的成功是組織自身隨著社會問題的解決而消亡。
豐富多元的共建式慈善
事實上,我國國內慈善領域也已經早有共建式慈善的探索和實踐,且形式豐富多元,包括行業共創、聯合行動、聯合資助、共建合作等等。而且隨著眾多社會問題的涌現,幾乎所有針對系統性社會問題的慈善議題都將是共建式慈善的用武之地。
以消除宮頸癌為例。協和醫學院教育基金會目前正在探索的以共建式慈善加速消除宮頸癌。毋庸置疑的是,公共衛生是系統性社會問題,其內涵可以概括為:疾病預防(Prevention)、健康保護(Protection)和健康促進(Promotion)。而北京協和醫學院教育基金會旨在消除宮頸癌的“協和+藍絲帶”,就是面對社會問題的積極努力和探索,其最終目標是促進公眾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延長健康壽命;其受益對象是全社會的女性;其實質是推動公共政策,故項目目標的實現需要政府強有力的領導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
從當前醫學發展的現狀來看,對于宮頸癌這一疾病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預防技術和健康保護措施,但如果要從根本上消除宮頸癌這一威脅到廣大女性生命健康的疾病,當下更為迫切需要的是創導社會力量聯合起來,以加快這一進程。因為消除宮頸癌是一個社會問題,而非單純的衛生技術問題,其實施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多元主體參與、醫療和預防的結合、擁有技術支撐和保障、加強醫療衛生部門和多部門的協作,強調社區行動和社會參與等等,均是題中之義。
而且從社會參與和慈善組織的角色功能角度分析,盡管當下已經有基金會參與其中且取得良好成效,但是若要達到盡快消除宮頸癌的社會目標,就必須引入并實踐共建式慈善的理念和機制。
例如,慈善組織首先得意識到:在消除宮頸癌行動中,慈善捐贈只是補充力量而已,更多需要依賴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醫療保險的推廣。當然在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目前尚無覆蓋的人群中,慈善組織積極為其提供救助服務,治標與治本并不矛盾。而在疾病防治和社會倡導中,慈善組織的功能更是不可忽視。
再如,慈善組織從事消除宮頸癌行動,需標本兼顧,不僅僅著眼于醫療費之籌集,關注患者家屬之關懷,更得進行社會倡導的和政策倡導,從源頭上治理宮頸癌患者以及所有女性所面臨的社會問題。一言以概之,消除宮頸癌是面向社會問題的集體行動。
再如“全國少年急救官”項目。青少年急救救援能力培訓實際上是事關每個人的生命與健康的。我們以前的認知里面,好像急救能力、培訓技能等等都是屬于一種專業技能,只有專門的醫生、醫護人員或者是專門的救助人員才需要掌握和運用。但是,少年急救官項目卻讓我們意識到,青少年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急救技能并進而提升對于生命的認知時,這不只是提高全民的急救能力。更重要的一點,讓孩子們以體驗式的方式去全面實踐和掌握這些技能,所以該項目具有多項社會意義。而且該項目參與的主體非常多元: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學校、學生及其家長都參與其間,各利益相關方合心合力,共同來創造,同時也共享最后的社會價值。
更有新意的是,該項目有眾多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和推動,新社會階層人士就是“高能人士”,他們是在社會中具有更強能量、更高能力、更大影響力,且具備專業知識的,同時也有能夠在自己生活無憂的情況下,有意愿和能力去幫助他人。高能人士群體用一種新的視角來發現和打量社會問題,進而提出新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這就是社會創新的思維。
可見少年急救官項目正在探索共建式慈善的范式,它不著眼于問題的表面,是在試圖追求問題的根本,也創造新的社會關系,同時創造共享價值,進一步來推動社會變革。
事實上,觸目所及,更多社會問題的解決需要引入共建式慈善的范式和機制:例如應急管理領域的救災聯合機制的構建、疫情防控的社會行動、罕見病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女性經濟賦能、心智殘障人士權益保護和社會服務、體育和美育公益、青少年心理干預、基礎教育的完善與改革、老齡社會的應對……等等,不勝枚舉。
基于共建式慈善的政策倡導
共建式慈善并不固守單一模式,更不推崇統一標準,甚至都不奢望界定統一定義。共建式慈善更傾向于慈善領域的基礎設施共創共建共享,共同協力貢獻包括資金在內的各種資源,從契約式的甲乙方資助關系轉向共生式的伙伴關系,利益各方高度參與并關注治理過程,等等。所有朝著這些方向和趨勢的努力都值得肯定。但是,共建式慈善的真正落地尚需政策層面破除相關障礙。
其一,共建式慈善倡導更為良性互動的政社關系,意味著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資源流動不存在障礙。但是從目前法律法規的現狀而言,公共產權與私人產權的兩分法中并無社會產權的容身之處,因此需要確立社會產權這一概念,并構建相關產權制度。與此同時,政府資助、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政府獎勵等措施也需要捋順相關機制。尤其是在應急管理、社區治理等社會議題中,更需要關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問題,協同機制的構建與各自權責的明確須相提并論。
其二,推動慈善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共建式慈善提倡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共建共享,但毋庸置疑的是,公地的悲劇依然會上演。在慈善領域也過度追求績效的時候,需要長期投入并持續惠澤整個社會的慈善基礎設施建設卻鮮有資源投入。因此,推動共建式慈善,就需要促進和培育社會事業領域的支持性、中介性、行業性、聯合性組織的設立與發展。
其三,共建式慈善需要權衡眼前利益與長期利益,所以需要強調不動本基金的正當性,在此基礎之上,社會資產的累積才有可能,為突發事件應對而積攢社會資源才有可能。因此,需要調整目前年度慈善事業支出比例的強制性規定,讓部分社會資源得以累積和增值保值,以備未來不時之需。
其四,共建式慈善需要慈善組織和商業組織之間合作協力,甚至慈善組織得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社會問題。破解社會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便是破界,但是目前有關社會影響力投資、公益創投、社會企業與共益企業等集公益與商業于一體的組織、金融和行為的相關法律規范并不清晰,為創業者埋下了一定的隱患與法律風險。
其五,政策倡導和社會倡導的正當性和邊界也尚需厘清。例如,須澄清為公共利益的政策倡導和為特定利益集團的游說之間的形同而神不同;為公共利益和社會認知觀點提升的社會倡導與為特定利益集團的營銷活動也本質有別。除了法律法規,更為重要的是慈善領域的共識凝聚。
其六,公益慈善項目的推廣復制與慈善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之間的張力也不容忽視。一方面,共建式慈善倡導共建共享,因此成功的公益慈善項目的復制本身也是檢驗某公益項目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但是另一方面,慈善領域若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或者至少是社會創新者獲得社會肯定和褒獎的權利,那么慈善領域內的抄襲剽竊、偷梁換柱等行為將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有恃無恐,而最終導致劣幣驅除良幣,進而抑制社會創新的活力。
可以想見,共建式慈善的引入和推廣過程,會遇見許多障礙與挑戰,而共建式慈善將以社會創新的視角去持續進行政策倡導,引領社會進步。
回到慈善的公共性
因為其靈活包容的多元模式,真正的共建式慈善似乎沒有什么負面影響。但是,一旦概念被固定,模式被提取,則其弊端也難免呈現。
共建式慈善旨在匯集各方力量以持續作用于某個社會事業領域或者某個社會議題。在此過程中,難以避免的是固有利益集團的形成與固化,乃至壟斷的形成與對于新興組織的排斥。例如所謂公益圈的形成或者某個特定領域的圈子的形成。但若堅持慈善的公共性,則會意識到公益慈善沒有圈,慈善領域須淡化行業利益。慈善領域應該推崇共同體理念,以共同體理念去消弭自身所在組織發展壯大的固有沖動。
可見,預防和消弭負面影響的路徑只有一條:保持機制的開放性,究其本質仍在于堅守慈善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包括但是不限于共同性、公開性、公平性和公共利益),當然也允許慈善的非公共性的存在:例如私人性、私密性、意愿偏好和合理的私益等等。畢竟慈善是私力著力于公共領域的努力。
總之,共建式慈善是具有社會倡導和政策倡導目的的概念提取,但是并不止步于概念本身。我們之所以倡導共建式慈善,是因為慈善事業的宗旨和使命所在:提供公共物品,而非私人物品;對于社會問題,不僅僅是在利益層面的縫縫補補,更是在權利層面的持續努力。
共建式慈善直面慈善失靈之種種,也警惕自身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消除負面影響的路徑,只有回到慈善的公共性,并保持機制的開放性。
(作者系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金錦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張旭
值班編輯:楊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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